免费下载音乐的时代是否即将终结?这是很多网民,尤其是习惯在网上下载音乐的人非常关注的问题。近日,在“贯彻北京条约 鼓励音乐原创”论坛上,业界人士就如何保护音乐版权进行了探讨,一些法学专家及律师代表认为,音乐人需要赢利,但付费者不一定是网民。一旦建立起良好的支付模式或商业合作模式,音乐产业就可实现保护与分享的双赢局面。
付费取决于网络运营模式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张平认为,互联网的版权保护问题是伴随其多种商业经营模式的转变和技术发展而来的。互联网的版权收费模式是多样化的,不同于传统的一对一收费模式。虽然权利人一定要获得版权费用,但是网络终端用户未必需要付费。对于网民热切关注的“网络音乐免费下载是否将终结”这个问题,张平认为这取决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商业经营模式,如百度购买音乐著作权人的版权,是对著作权人付费,而对终端用户是免费的,百度通过广告费用来平衡,也就是说,广告商可以替消费者埋单。此外,收费与否也取决于著作权人自己的商业模式,“有一些权力人希望作品广泛地传播,如果当权力人成为名人对自身版权维护意识提高时,他们就要求授权和付费。是否付费、由谁付费取决于商业模式。”张平表示。
“如果音乐版权在网上有一个畅通的收、付费机制,付费不是一个问题,收费也不是一个问题,而是分配的问题。”张平认为中国的版权问题在于法律运行时间太短,中间环节没有充分发展,导致版权费的收取和分配不如意,因此一定要有“堵”和“疏”的互联网音乐版权解决思路。
完善集体管理组织
目前,我国与音乐版权相关的集体管理组织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在谈及如何收取音乐版权费时表示,希望能够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建议引入竞争机制,让多方利用音乐作品,实现创作传播者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中国版权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所合伙人马晓刚曾经任职于版权部门,并多次参与考察过国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情况,他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非常好的制度,在国际上行之有效,已经形成完整的管理体制,但国内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何更好地为权利人服务,仍然是一个需要思考和改进的问题。
分清“源”与“流”
版权问题是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突破这一瓶颈,文化产业将会得到真正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李顺德提出解决版权问题要分清“源”与“流”,任何产业的发展都需要资源,对于文化产业而言,智力创作就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源”。目前文化产业的下游发展很快,但是“源”则显得非常的稀缺,甚至面临着枯竭的危险。“如果大家都不去创作,文化产业就成了无源之流,谈何发展?”李顺德认为音乐创作是一个很重要的文化产业资源,解决好音乐版权问题对于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因此需要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国家战略部署高度来看待音乐版权保护问题,需要把这个问题解剖,加以放大解决,让社会各界关注音乐版权,在具体的市场化运营过程中,除了遵循市场规律和法律外,也需要政府进行引导、调整,解决好音乐原创利益分配问题。
律师也可做版权经纪人
中国软件联盟秘书长、北京律协信息网络专委会主任孙彦表示,并非每一个普通民众都了解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各个环节,互联网涉及的权利主体非常多,权利人也会分不清自己拥有哪些权利,这就需要专业人士(如律师)为权利人提供版权服务。“律师到底该干什么,我想可能好多人对律师理解有错误,认为有官司了才找律师,其实律师可以充当起音乐版权经纪人的角色。”孙彦表示,律师可以运用其专业的版权服务帮助音乐人设计版权营运模式、进行业务模式合作谈判、设置交易价格等。曾获得“首届京城十大版权维权律师”称号的孙彦认为,版权维权律师经常给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也就知道如何帮助客户达到利益最大化的交易,这对音乐人或是唱片公司也都有很大的帮助。